日照银行生活金融服务平台商户注册协议
日照银行生活金融服务平台商户(以下简称“乙方”),就入驻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生活金融服务平台,与甲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合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业务规定,就甲乙双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1、日照银行生活金融服务平台:指甲方提供商户入驻、商品发布,供甲方客户进行积分消费,兑换、购买礼品的金融服务平台。
2、商户:是指给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
3、用户:指在日照银行生活金融服务平台上消费或兑换礼品的日照银行客户。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或修改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商户在使用日照银行生活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日照银行生活金融服务平台商户服务协议》及平台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
1、乙方作为商户,入驻甲方生活金融服务平台,并将甲方作为生活金融服务平台业务收单银行。甲方为乙方提供交易处理、交易资金结算、对账和差错处理等服务;乙方同意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交易手续费费率和手续费收取方式(如有,参照《日照银行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生活金融服务平台支持行内快捷支付渠道,支持积分兑换、积分抵现、现金购买等多种支付手段,后期甲方可能持续丰富支付渠道类型,所增加支付渠道类型将默认为本协议合作内容。
1、生活金融服务平台交易手续费收取:以甲方公示的生活金融服务平台交易服务手续费内容为标准,按照在日照银行生活金融服务平台中确定的费率执行。
2、资金结算方式:甲方将乙方的交易资金在扣除本协议中规定的交易手续费后的结算资金,于客户确认收货时,相应资金实时结算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中。
3、乙方变更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时仍须在甲方开立账户,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变更申请资料。甲方审核无误后,依据乙方变更后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为乙方提供交易资金结算。因乙方未及时联系甲方或乙方变更申请不符合甲方要求,而导致的相关资金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1、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从乙方应收的交易结算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如乙方交易结算资金不足抵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补足差额资金,乙方应自甲方通知补足差额资金之日(含)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1)由于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多支付的款项或其他经乙方确认的长款;
(2)乙方发生退货或退款交易;
(3)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
2、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垫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3、甲方就本协议下生活金融服务平台相关业务为乙方提供了客服电话等多种咨询服务渠道。本协议未约定通讯、地址信息或所约定信息变更无法联系的,乙方可拨打甲方客服电话4006896588,联系甲方更新通讯、地址信息。
4、甲方可以向乙方查询支付业务受理情况,并调取相关交易证明材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真实的交易受理情况,对于甲方提出的调取交易证明材料的要求,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含)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交易证明材料。
5、乙方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导致乙方适用的手续费标准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与乙方重新协商确定手续费费率,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乙方注册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时,甲方有权要求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新协议生效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7、乙方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可以重新审核乙方业务受理资质。当乙方不再具备生活金融服务平台商户资质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甲方依据约定解除本协议,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若乙方从事套现等违法犯罪活动,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实施相应措施,或按国家有权机关等要求采取的各项措施,并有权扣划乙方尚未结算的资金以保证乙方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乙方除依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赔偿、承担损失外,还需按照违法犯罪活动中利用甲方生活金融服务平台发生交易的交易金额的1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对经确认的差错或乙方需调整的账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差错业务处理服务。发生退单业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承担退单损失。
11、甲方可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向乙方提供服务,亦可根据相关实际情况改进服务。
11、甲方业务系统应满足数据安全处理要求。
1、乙方应每日核对支付交易结算资金,核对不一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联系。因乙方未及时联系甲方,而导致的短款交易最终无法追偿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将支付业务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交易日起不少于五年。
3、乙方向甲方申请成为甲方生活金融服务平台商户时,应在甲方开立相应收单结算账户,同时使用该结算账户进行收单业务结算。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工商注册名称、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乙方在《生活金融服务平台商户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中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时,至少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履行登记信息的变更手续。如因乙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向甲方申请成为甲方生活金融服务平台商户时,应按照甲方《生活金融服务平台商户基本信息表》的内容要求,向甲方如实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如有必要,乙方还须提供合法经营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法定或监管、行业协会要求具备的资格、资质、许可或应办理的登记、备案)等证明文件。乙方应保证上述信息和相关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上述证明文件过期重办或变更后,乙方应主动联系甲方,重新向甲方提供更新后的证明文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经营状况等不时进行各种形式的审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书面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以配合甲方实施的调查。因乙方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照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调账(退货或退款)书面申请,以及相关交易证明材料;乙方发生长款或退货或退款交易时,应按甲方要求将长款或退货退款资金足额退还甲方;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差错业务处理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用户合法使用生活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交易,或对任何用户的合法交易人为设置障碍,对用户在价格上不与现金消费有异,不将交易手续费以任何形式转嫁给用户。
8、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业务受理要求规范受理生活金融服务平台服务,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因乙方未按甲方业务处理要求规范,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同意并确认若乙方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以立即终止乙方的生活金融服务平台商户资格,并采取暂缓乙方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结算、解除本协议等措施,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根据监管机构相关风险管理规定,将乙方涉及相关信息予以报送。
(1)乙方或乙方员工利用乙方作为甲方生活金融服务平台商户的条件,涉嫌从事或被他人利用从事套现、洗钱、恐怖融资、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以虚假资料或冒用其它商户的资料向甲方申请成为生活金融服务平台商户;
(3)乙方或乙方员工违反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违规使用、存储、传输用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导致用户信息与交易数据泄露或发生用户信息与交易数据被篡改、破坏等情形;
(4)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
(5)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超出监管机构认可或授权的经营范围,擅自或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6)因欺诈交易或其他原因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7)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或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有关机构查处;
(8)乙方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经济犯罪,或乙方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涉及上述纠纷或犯罪影响乙方正常业务经营;
(9)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正常经营,导致停业整顿、倒闭的;
(10)利用生活金融服务平台从事损害第三方利益或其它公共利益活动;
(11)经人民银行等国家监管机构或银行卡组织认定属于“风险商户”、“套现高风险商户”;
(12)监管机构书面通知甲方强制与乙方解约;
(13)因乙方自身行为严重影响甲方声誉或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4)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的;
(15)出现违规操作,经指出拒不纠正的;
(16)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甲方查询和监查要求的;
(17)发生伪冒交易或恶意欠款的;
(18)违反本协议或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业务的;
(19)违反生活金融服务平台相关规则和制度的。
10、乙方确认其在《生活金融服务平台商户基本信息表》中指定的“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系信息,可用于甲方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时向乙方履行通知、文件物品递送义务。其中,“联系人”负责对本协议所涉事务的沟通、文件物品的签收、移交等事宜。甲方发送到乙方指定的“联系人电子邮箱”即视为对乙方的有效送达。
11、乙方不得使用与平台业务无关的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平台的正常运作或正在平台进行的任何交易。
12、乙方因通过平台与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发生的纠纷,由乙方与交易对手自行协商,与我行无关,如造成我行被第三方索赔或起诉,则商户应支付我行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1、乙方必须完善员工培训和道德风险控制机制,对于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由于乙方员工过错、失误或弄虚作假以及违法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须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若由于甲方员工故意误操作或甲方系统问题的原因而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3、如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合作机构的相关政策调整或甲方相关政策要求的,甲方有权调整支付手续费率。甲方将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通知乙方对新调整的支付手续费率进行确认,如乙方接到甲方费率调整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予以答复的将视为乙方接受该调整,自乙方接到甲方调整通知之日五个工作日后开始执行新的费率标准。
本协议在符合本协议第一条款约定的条件时即告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乙方同意遵守以下用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1)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仅用于辅助完成交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仅限于乙方对账使用,乙方不得将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用于上述目的之外的任何其它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用户信息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2)因乙方或乙方人员保管不利将信息泄漏给第三方,造成甲方、用户或第三方利益受损的,乙方须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利益受损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乙双方(包括各自的经营管理人员和雇佣人员)中任何一方均应对双方的合作内容,从对方知悉的相关资料、数据及其他一切合作信息负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供、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其使用;不得将前述信息、数据、资料使用于本合约内容以外其他任何用途。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各方对在履行协议中获得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负保密责任。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甲方有权披露乙方的相关商业信息:
(1)人民银行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业监管机构要求甲方提供乙方的相关商业信息的;
(2)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有权行政机关要求甲方提供乙方的相关商业信息的。
4、对于本协议的内容、以及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的双方的专有及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资料、统计数据、计算机系统的资料等,均构成双方的保密信息,双方应为本协议的目的合理使用;除非法律、监管要求披露或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及双方人员不得允许他人使用或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5、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甲乙双方均承诺按照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规的管理要求及时销毁因双方业务合作而获得的对方提供的个人金融信息;为避免异议,乙方经用户直接书面授权而采集、获取、加工或保存的客户个人信息不在前述限制范围。每一方同意会使用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保护个人隐私及信息。每一方应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措施保证个人信息受到保护,免于被滥用、丢失或者非授权使用、修改、披露。
6、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终止后继续有效,双方应各自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妥善保存。因一方违反本保密义务给他方造成损失,有义务向受损失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通知终止: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十五(15)天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但若商户向我行提交终止协议通知的,应当经我行确认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方可发出该终止协议的通知,否则该终止协议通知无效:
(1)商户已关闭其在平台中所有商品/服务展示,并不再接受任何新的订单;
(2)商户已公布对已销售商品/服务的售后服务方案,且该方案合理可行;
(3)商户不存在任何尚未完成交易;
(4)商户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客户投诉或客户纠纷;
(5)商户不存在任何对我行或其他第三方的拖欠款。
2、约定终止或解除:依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而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3、协议终止时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我行没有义务为商户保留平台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商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商户在本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商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3)协议终止后,我行有权保留该商户在平台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若发现商户在协议终止前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我行仍可行使追索处罚的权利;
(4)协议终止,商户如已经与平台会员就某商品/服务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商户应依约履行,我行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如在协议期内,非因商户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则商户可申请退还已支付但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如有的话) 至商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重新做出符合协议规定的行为,对于违约方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各方应保证在本协议项下述及之与由该方负责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形、声明、策划、设计、网络系统搭建、设计与操作或软件与硬件技术有关的内容或事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方面。如一方因前述事项而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无论基于何种形式),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本协议各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1、为有效提供服务,甲方生活金融服务平台可能不时进行维护和检测,对此甲方将可能采用书面、邮件、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中的一种通知乙方,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甲方违约。
2、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不视为双方违约,给甲乙双方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
3、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鉴于网络之特殊属性,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形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各方可以免责:
(1)非因甲、乙双方过错而导致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非因甲、乙双方过错而导致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记录的丢失、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的;
(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的;
(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服务终止的;
(5)其他非各方原因造成的。
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将该事件采用电话、短信、邮件、书面等形式中的一种,及时通知对方,各方按照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1、本协议之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双方可用电子版本签署,自乙方点击“同意”按钮发出的指令、由甲方业务系统记录相关日志后,本协议即生效,乙方点击“同意”与乙方签章的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如果在该有效期到期或在任何延长期到期前十五天内,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乙方确认已全部阅读并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各项条款约定的内容。